湖南日报12月24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唐春晖 邱鹏 陈婉卿)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对邓某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依法作出判决。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2011年底至去年4月,以邓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关市镇及周边乡镇,他们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欺行霸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衡阳县检察院雷霆出击,一举打掉邓某等犯罪团伙,令百姓称快。
衡阳县检察院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与县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联系机制,做到快捕快诉。去年5月,该院在办理王某等12人涉恶案件时,在批捕阶段就提前介入,及时提出侦查取证的建议和意见,并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将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坚持深挖彻查,努力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同时,注重扫黑与“打伞”并重,积极移送相关职务犯罪线索。2018年,该院在办理彭某等26人涉黑案件中,发现存在8起犯罪事实未被及时查处的情况,该院将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迅速移送衡阳市纪委监委。
截至12月中旬,衡阳县检察院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2件141人,起诉涉黑案件3件56人、涉恶11件164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追捕追诉漏犯13人,引导和建议公安机关“打财断血”涉及金额2.8亿元。去年,该院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鸿飞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