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高铁新城选购住宅。湖南日报记者 范远志 摄
经历新冠肺炎疫情“大考”,2020年湖南多策并举,建立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同时,通过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坚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调整省市公积金政策
2 月14 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需要隔离人员等),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6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长金管委[2020]6号《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增加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其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对单身职工,支持其首套房住房贷款。增加了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个人征信负面信息不予贷款的条款。
完善房企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3月11日,长沙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5%。
对综合排名靠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总额、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适当降低;对列入“黑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比例将适当提高。
保障企业开复工,发布“湘九条”
3月17日,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开通项目审批“直通车”,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等九方面,要求市、州住建部门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服务,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并为企业纾解困难。
长株湘郴四市试点“交房即交证”
7月29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努力构建可复制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在2021年底前形成全省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根据试点需要,确定本次试点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郴州市四个地区全面开展。其他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土地挂牌出让增加自持权重
10月11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建局,印发《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长沙需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用地,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方式挂牌出让。土地网上挂牌交易时,当限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不限价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停止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竞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最高报价人。
商住经营性用地按要求建设的租赁住房,产权由土地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起始日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住宅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10年,商业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5年,期满后可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销售。
长沙房屋网签备案“一网通办”
11月16日,升级后的长沙市房屋网签备案平台和“长沙住房”APP全新上线,将网签平台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正式实现新房、二手房网签备案业务“一网通办”。不仅全流程无纸化,全业务掌上办,市民“一次不用跑”,还可避免“一房多卖”“阴阳合同”等欺诈现象。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云龙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