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0元,由原每人每月103元提高至113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为981万人补发提标城乡居民养老金5.89亿元。
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在不断提高。2009年至2019年,国家和湖南先后5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国家提标33元,湖南省提标15元),湖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55元提高至103元,年均增速6.47%。
2020年,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配套2020年中央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对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5元,提标后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和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日前,我省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可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曾鹤群 何静怡
编辑:彭笑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