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招投标监管机制,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该厅日前出台《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统一记入黑名单。
《办法》指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下列行为半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2次以上的,应当列入招标人失信黑名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等行为。
同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等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黑名单。
根据《办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限内,黑名单当事人将被列入标后稽查重点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招投标信用评价中或参与投标时企业资信评审中“不良信息”项分值全部扣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