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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文加强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管理,房源未经核验不得发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李丽 2021-01-16 0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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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房屋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为了争抢客源,通过虚报价格、隐瞒信息、夸大宣传等虚假房源信息“博眼球”,吸引客源,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15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网信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房屋交易信息发布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二手房买卖和租赁过程中,部分市民可能被网上一些虚假房源“忽悠过”:在网上看中一套房子,电话打过去一问,房子不是卖完了或租出去了,就是价格压根不对,对方顺势推荐其他房源。

  对此,《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在承接业务后,应当向网签备案平台申请房源核验,房源核验通过后获取房屋交易信息编码(二维码),才能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有了这个验证编码,中介机构就不能随意发布虚假房源,有效堵上了这一漏洞。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通知》规定,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前,应当通过网签备案平台办理机构备案,并获得企业、机构、个人的信息编码(二维码)。未备案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房屋交易信息。

  《通知》明确,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近期,网上出现长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可低价销售的不实信息。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目前长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均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申请,区住建局办理,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不得提供代办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根据《通知》,房屋交易发布信息应当包含房源地址、面积、价格、用途、图片等内容,要符合依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在租)和真实图片的要求,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实际或委托事项不符,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信息。不得采用“标题党”、关联炒作等方式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中介机构对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仅可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一致。

  此外,针对网络信息平台,《通知》规定,信息平台要新增房源核验通道功能,设置房源发布风险提示,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链接,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要做好房屋交易信息维护工作,及时下架虚假房屋交易信息,如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对多次挂牌的房源或挂牌时间过长的房源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设置挂牌期限,及时撤销超过3个月未维护的房屋交易信息。

  “《通知》的出台,旨在落实长沙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监管,净化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将强化联合监管和信用惩戒,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以及“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类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业务,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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