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我县某微信群内流传一条视频,该视频配音称“临澧县水果店进口水果检出新冠病毒”。该视频涉疫情防控,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县委网信办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证实,该视频拍摄场景系1月29日县疾控中心与安福街道工作人员在县安福街道翰林苑小区某快递店进行物品抽样检测。当天我县疾控中心接到市疾控中心协查山东省枣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涉疫奶枣风险提示函后,县疾控中心立即开展了调查处置工作。我县共有四户网购了该批涉疫产品奶枣。县疾控中心已对涉疫的4份物品、接触涉疫产品人员全部采样检测(包含快递人员),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同时对涉疫产品消毒后进行销毁,开展了家庭、快递点的消毒工作。目前我县市场上没有发现感染新冠病毒的水果。有群众拍摄检测场景配音后,不核实情况造谣发布,不明真相网民起哄传谣。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正对造谣者进行追查。
临澧县委网信办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勿造谣、勿信谣、勿传谣。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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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可视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来源:微临澧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