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两起露天焚烧案。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果园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果园镇杨泗庙社区的金井河河堤上时,发现前方有露天焚烧的现象,迅速赶至焚烧现场将火扑灭,随后展开调查。经查,点火人员为周某,焚烧物品为杂木和杂草,焚烧点周边有多户村民居住,最近的住户离焚烧现场只有8米。
无独有偶,在黄兴镇光达社区某在建工地,有人焚烧生活垃圾,伴有难闻呛人的浓烟。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要求当事人将火源扑灭。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为徐某,焚烧的物质为生活垃圾(编织袋,木板等)。焚烧持续时间约10分钟,焚烧点周边50米以内就有居民区,同时焚烧期间产生大量浓烟和恶臭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18]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上述区域均属于禁烧范围。执法队员指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该禁烧通告,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周某露天焚烧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徐某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生活垃圾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均已立案查处。(星沙时报记者 肖若溪 通讯员 刘维 尹子洋)
来源:星沙时报
作者:肖若溪 刘维 尹子洋
编辑:吴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