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
高速公路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
本报2月24日讯 长株潭都市圈,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规划了未来我省充电桩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湖南将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等十大重点工作。总体目标为,在长株潭都市圈内,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
在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服务区应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胡锐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