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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共享单车将于4月前全部配备头盔

来源:星沙时报 作者:吴婉沁 彭薇亦 李刚石 编辑:吴思静 2021-03-11 1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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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市民日常出行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3月9日,记者走访长沙县街头共享电动车停放点,发现大部分共享单车车篮里都放置着一个安全头盔。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以来,全县共享单车头盔已开始随车配备,目前已投入10000余个头盔,配备率达80%,以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安全头盔,既要安全更要便捷。记者看到,共享单车头盔较轻,头围大小可调节,头盔和共享单车通过一条防盗伸缩绳连接,可自由伸缩拉长。为不影响骑车安全,伸缩绳安装在两个把手之间,左右把手依然可以自如控制车速、刹车,与此同时,头盔清洁消毒已纳入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每日常规运维工作。

“共享单车配备头盔是必然选择,这项工作将作为企业准入、淘汰机制依据之一。”据介绍,为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全面投入安全头盔,县交通运输局将该工作纳入考核评分,各镇(街)联合交警、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开展综合整治和安全骑行劝导活动,加大查处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力度。目前,长沙县哈啰、美团、青桔共10家共享电单车企业均已开始投放头盔,将在4月前100%配备到位。

骑电动车戴头盔不仅是倡导的文明行为,也是一项文明规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在享受头盔为出行带来安全的同时,也应自觉爱护头盔,自觉维护身边的共享单车,争做文明的骑行者、文明的停放者、文明的宣传者。(星沙时报记者 吴婉沁 通讯员 彭薇亦 李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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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婉沁 彭薇亦 李刚石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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