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院出台《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4项具体措施,织密织牢法官依法履职法律保护网。
《意见》指出,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不因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到威胁、侵犯,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侮辱、贬损。
《意见》强调,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危险物质,逃避、抗拒安全检查,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11种情形的行为人,司法警察应及时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带离现场等处置措施,收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法官或其近亲属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及刺探、侵扰、泄露、公开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法官所在单位应当商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侵权的,应当支持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应当督促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法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及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协助控制事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刘沁
编辑:冯竞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