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获得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总数达56个。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已修订完成《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管理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标准》,将加强动态监管、推动创建升级列为重要内容。
我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自1997年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启动,累计命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共56个。近年来,新申报数量逐步减少,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建设从“增量为主”转入“增量、存量并重”阶段,也需要与城市更新行动相协调,向着建设“公园城市”目标迈进。
省住建厅厅长鹿山介绍,该厅面向省级相关部门、市州主管部门、协会学会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对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简化申报程序,将过去逐级申请评定,修改为“申报城市(县城)政府向省住建厅提交申报申请”;优化评审程序,强化资料审查和申报条件审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强化动态监管,已获命名的园林城市(县城)每年开展一次自查。
考核标准也进行了大幅完善。省住建厅将园林城市现行指标修改为7大类(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宜居环境、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综合评定项)39项指标,否决项由5项调整为10项(园林县城为9项),新增了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公园规范化建设管理、绿道规划建设、节约型园林、生态空间保护、城市生态修复、公众参与等指标。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康娅琳 彭胤武
编辑:冯竞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