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宝珍。
何宝珍是道县人,中国共产党早期杰出女党员,刘少奇同志的妻子、早期革命战友,妇女运动先驱。
1902年,何宝珍出生于道县洑水河畔贵头村一户贫苦农民家庭。1918年考入衡阳湖南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1922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在江西安源与刘少奇结婚。
此后,何宝珍随刘少奇辗转上海、武汉、东北等地从事革命工作。为了革命,他们先后将三个哺乳中的孩子送人抚养。为了人民的幸福和民族的复兴,一次次与亲人含泪告别,一次次与儿女骨肉分离,一次次把无尽的思念埋藏在心底。
1932年冬,刘少奇调到江西中央苏区工作,按照组织安排,何宝珍带着小儿子留在上海坚持地下斗争,并担任全国互济会负责人兼营救部长。这份工作不但繁重,而且非常危险,但何宝珍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项工作。
在险恶的环境中,何宝珍以教师职业为掩护,争取国际红色互济会的援助,营救被捕的同志。她的频繁活动引起了国民党当局的注意。1933年3月的一天,何宝珍不幸在家里被捕,仓促之中她把三岁多的毛毛推到了邻居大婶的怀里,只说了句:“张妈,请帮我照看一下孩子,过几天会有人来领他的。”
何宝珍被捕后,以坦然的心态迎接新的考验和斗争。敌人对她几次动刑,逼其招供,她一口咬定自己是教师。敌人问不出结果,只好将她押往南京宪兵司令部。在宪兵司令部里,敌人又对她进行多次审讯,仍弄不清她的真实身份,最后判了她十五年徒刑,羁押在南京模范监狱。
在狱中,何宝珍与敌人做坚决斗争。她机智勇敢,用歌声给同志们鼓舞斗志;热心帮助钱瑛、帅孟奇、夏之栩等因受过刑而行动不便的狱友;带动狱友一起通过绝食争取生活待遇……狱友称她为“小大姐”。
1934年,由于叛徒的出卖,何宝珍身份暴露。“只要与刘少奇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宣布脱离共产党组织,只要交出同党名单,就给你自由!”敌人见软的不行,就对她严刑拷打,坐老虎凳、灌辣椒水、用铁烙身体、用竹签钉指尖……用刑后敌人仍一无所获。
敌人无计可施,最后,恶狠狠地说:是死,是活,两条路由你选,要活命就老实招来,顽抗只有死路一条。何宝珍坚定地回答:“要口供,没有;要命,拿去吧,革命者是杀不尽的。”恼羞成怒的敌人,将何宝珍改判为死刑。
这年秋天,年仅32岁的何宝珍,戴着脚镣、戴着手铐、带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昂首挺胸走向刑场,壮烈牺牲在南京雨花台。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黄玲玲 何红福
编辑:陈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