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依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处以20元罚款。”5月11日,益阳康富路和梓山路交叉路口,交警支队支队长蔡卫红率队开展整治行动,依法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处理。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益阳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会战”,交警支队机关民警、辅警成立执法小分队,采取“一警一天一小时”的模式,由支队领导带队,下沉基层开展整治,高新、赫山、资阳大队在中心城区共设立11个整治组,全天候整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非法安装伞具、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3天,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4019起,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了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蒋伟岸 通讯员 张文胤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