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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报道中伦理失范现象引发的多维思考

来源:湖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编辑:肖拓 2021-05-20 16: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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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报道中伦理失范现象引发的多维思考

王青 谢商精

庚子鼠年新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神州大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疫情,亿万中华儿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汇聚起了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打响了一场与时间赛跑,同病魔较量的阻击战。与此同时,全国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也都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强势发力,同样展开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新闻大战,对抗击疫情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报道,呈现了一大批精品力作。其中不乏对医务工作者医者仁心精神的礼赞;对无私奉献的志愿者代表的讴歌;也有对少数渎职自私官员的揭露以及对天灾变成人祸根源的追问;但更多的是对灾情本身的全息展示和全民抗疫壮烈场景的描绘。为鼓舞全民战“疫”的士气,增强全民抗“疫”的信心,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撑,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发挥了正确的引导作用。但倘若我们从新闻伦理学的视角对有些作品进行仔细品读思考,就不难发现,其中有悖人伦,不守道德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媒介自身的公信力,更不利于抗疫斗争的展开。梳理这些伦理失范的表现,挖掘其存在的内在根源,探寻其解决的思路对策,对全面提高我们灾难报道的质量和水平,进而有效地增强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新闻伦理是新闻工作者在其专业领域中对是非或适当与否下判断的良心尺度。”(1)换言之,它是指新闻从业者自我约束的规范,是相关新闻工作人员道德感和责任性的体现。新闻伦理失范是“指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与新闻工作道德相悖逆,其行为的动机、手段和效果错离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范围,不应该在新闻工作中出现的却出现了,采写活动中的价值标准出现混乱,行为方式缺乏规范。”(2)新闻乃人学,马克思人学的核心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一切淡化人的生存状态,忽视人的需要和发展的思想都有可能导致新闻失范行为的产生。可以说,凡是新闻伦理失范的行为都是违背马克思人学原理的结果。

新冠肺炎疫情报道中伦理失范的具体表现

失实新闻。失实新闻当属“劣质”新闻,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新闻伦理失范样态。它通常是指具有新闻事实根据,但却没有全面、正确、恰当报道新闻事实而形成的新闻。也就是说,它对新闻事实的报道往往存在“残缺”、“偏离”、“片面”的倾向。在这次抗疫报道中,武汉某纸媒曾刊发了一则“七字遗书”的故事,说的是一位名叫肖贤友的先生在感染新冠肺炎即将离世时曾立下了“我的遗体捐国家”这七个字的遗嘱 。文章写道这“歪歪扭扭的七字遗书让人泪崩”“好正能量好感人”。但后经核实,这份遗书在这七个字后还有“我老婆呢?”四个字,而这四个字却被记者莫名其妙地掐掉了。显然,记者对新闻事实的陈述是不全面完整的,当是一则失实新闻。略做分析就会明白,遗嘱“我的遗体捐国家”固然“让人泪崩”,但试想想,作为一介升斗小民,一个普通男人,临终还在挂念“我老婆呢?”,岂不更“让人泪崩”?毫无疑问,有了这后一句,肖贤友先生的形象不仅更加血肉丰满,而且更加真实可信。但不知记者是出于何种考量又将其舍去了?又如,2月21日,财新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两月来,华南海鲜市场附近福利院连续发生老人死亡》的报道,说的是该福利院有11位老人死于疑似冠状肺炎,这些老人的死因都是因反复发烧最后呼吸衰竭而死。可就在这条消息发出的当天晚上,武汉一家媒体就发出一则辟谣官宣:武汉社会福利院对于排查出来的确诊、疑似病例立即向相关医疗机构转移。仅有一名老人在转移过程中离世。同一新闻事件,报道却大相径庭,真相究竟如何?正当人们倍感蹊跷之时,也就是在这两条新闻发出的第三天,财经杂志推出了一篇长篇报道,将这些死者的名单一一列举出来,有姓名、有性别、有基础疾病、有死亡原因、有死亡时间,并整成了一个表格。给外界留下了深刻地印象。至此,谁是失实报道也就大白于天下了。某官网这种隐瞒事实真相的报道无疑是对受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所有受众的一种集体伤害。

道德绑架。道德绑架就是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此次疫情报道中,这种道德绑架的案例也偶有所见。正值全国各地驰援武汉之时,第一次看到那条女护士剃光头支援武汉的新闻时,就让人觉得特别别扭,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你会在各种各样的媒体上看到无数“女护士剃光头”的新闻。“剃光头上前线”很快成了风潮。这类新闻一旦过多过滥,自然就形成了道德绑架。诚然,上前线剃光头,很多女护士是自愿的,但可以肯定地说,不愿剃头的女护士也大有人在。这些不愿意的女护士其实就面临一个强大的心理困境:“别人都剃了,我怎么好意思不剃呢?”、“别人都不反对,我怎么好意思反对呢?”。这种看似自愿,其实就是一种强制。道德绑架由此形成。又如,当下向灾区捐款活动的报道也同样存在这种问题。有报道68岁的老环卫工人捐款10071元;有报道87岁老人捐出毕生积蓄20万元的;有报道孤寡老奶奶捐出养老钱5五万元的。诸如此类的报道铺天盖地。这里不是说这些正能量的事件不值得歌颂,但如果过“度”地宣传,也就变成了一种变相压迫,从而产生道德绑架。

人性冷漠。何谓人性?人性就是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智。人性最本质的意义就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敬畏。马克思人学思想认为,我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首先重视人的作用,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可以说,任何无视生命和人道的行为都是人性冷漠乃至人伦丧失的表现。这次疫情,对于我们国人来说无疑就是一场灾难,它不可能变成一件好事。因此,我们应更多的从人文关怀的视角去关注灾情的变化,去关爱染疫的患者,去聚焦抗疫的医者,而不应该以旁观者的态度去观望甚至无视受难者的“不幸”。但这次疫情报道中,这方面的不尽人意之处依然存在。比如,夏思思,武汉一家医院的普通女医生,在她去世后不久,我们某媒体的记者前去采访她的丈夫吴石磊,所提的问题是“你现在有什么打算?”试问,在这种悲痛欲绝之际,谁还有心思来回答你的问题?又有谁能回答出你所提的这个问题?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强人所难而又失人情味的提问。其实,此时此刻,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给予他必要的安慰和贴心的开导,而后再视情况决定我们的采访。再比如,我们去留意一下当前各大媒体开设的诸如《一线抗疫群英谱>>之类的栏目就不难发现,报道的抗疫英雄可谓层出不穷,难以数计,而其中又有医务工作者居多:刚流产十天就上前线的;父母病重儿媳双双奔赴战场的;未加防护冒险救治患者的等等。可以说,这些都是英雄和榜样,都值得我们去赞美和讴歌。但众所周知,榜样的力量就在于劝服,类似的典型推介一旦过多过滥,就必然会产生物极必反的效应,难免让人感觉世间的冷漠和无情。我们不妨设身处地做这样的思考,此时的他们究竟在想什么?又最需要什么呢?我敢说,他们大多看重的不是宣传和歌颂,不是在想如何去当英雄,更多的应该是想得到众人的温暖、关心、保护,希望大家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大家庭的温暖,能安心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如果我们能有更多的仁爱之心,围绕“不损己又利人”的主题去多动些脑筋,多找些典型,多做些文章,岂不更加人性化吗?有道是,“爱兵如子,胜乃可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也让我们欣喜看到的是,自中央关于加强对医护人员保护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媒体及时加重了这方面的报道分量,但大多仍然是以宣传政策为多,鲜活感人的典型报道并不多见。

新冠肺炎疫情报道中伦理失范产生的内在根源

职业道德缺失。这里所说的职业道德缺失是针对从业者个体层面而言的。当下,新闻传播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新闻传播者在社会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道德行为和形象社会普遍关注。何谓品德?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真正具有优美崇高德性的人必须具有勇敢、智慧、节制、和公正四种品性。亚当·斯密则提出理想的品性是自制、简朴、勤劳、奋发、仁爱、正义、大度、急公好义。王韬在《论日报渐行于中土》一文中强调,记者应品德高尚,记事持论“其居心务期诚正”,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出“人心之所趋向”。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出现,新闻从业者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媒体不得不放低准入门槛,大量招入新人。应该肯定,这些新进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品学兼优的,但也确实有少部分人的道德素养不高。采编队伍良莠不齐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部分人很可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也就根本无法认识到职业道德之于新闻实践的重要意义。因此,他们在实际的新闻采访过程中,容易犯下伦理失范之错也就不足为怪了。诚然,这其中,有些当属主观所为,有些确是无意所致。但无论如何,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自明的,也都是应该摒弃的。另外,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的思想倾向在我们新闻工作者队伍中依然存在,有些人为了一己之利,不惜出卖自己的良心与道德,越过作为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去说新闻工作者不应说的话,去做新闻工作者不应做的事。导致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大打折扣。

道德教育弱化。这里所讲的道德教育弱化,是从媒体组织层面来说的。传媒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坚持客观、真实,守望社会公平、正义,追求公共利益、社会效益,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和核心支撑,也是其道德建设的核心价值所在。而新闻工作者所实施的每一项新闻传播行为都是在传媒组织下进行的。他们的道德自律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传媒组织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可见,媒体组织加强对所属组织成员的道德教育尤为重要。现阶段,我国的媒体大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随着媒体竞争的加剧,个别媒体为了生存的需要,不得不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来总揽工作,从而有意无意地淡化了对组织成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有些单位既没有系统的培训计划,也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有些单位尽管出台了一些道德规范,但口头讲得多,落实行动少,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导致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炒作等唯利是图,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屡禁难止。

新闻理念错位。 新闻理念的错位主要是针对媒体“把关人”,尤其是一些地方媒体的“把关人”来分析的。他们不遵循新闻的自身规律,错误地认为,如今的社会,媒体只要搞好正面报道,不去触碰负面新闻,就是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就能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也只有这样才能省心稳心安心。因此,一旦遇到负面事件,就一味地采取 隐瞒与逃避的对策。如果追究其深层原因,又不外乎这两个方面:一是外部政治环境的制约。媒体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媒体,由于一些政府官员不懂的如何善待媒体,利用媒体, 不能正确认识媒体的功能,片面地理解舆论监督的作用,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所谓“政绩”,奉行着“家丑不可外扬”的信条,对负面报道采取一律封杀的做法,令媒体“把关人”无奈其何。另一个原因就是媒体“把关人”自身把媒体当官场,背离新闻专业主义思想,遵从对上惟命是从,对下专横武断的为官哲学,于是,不思作为,鹦鹉学舌者有之;以上欺下,阿谀奉承者有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者有之;等等不一而足。结果是“规定动作有模有样,自选动作无影无踪”,误以为只要做到了报道四平八稳,言论滴水不漏,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也就没问题。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怠政的表现。这样,失实报道等类稿件能堂而皇之地刊播出来也就见怪不怪了。

融媒体场域中行为者伦理失范的有效防控

新闻从业者自身要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

道德素养是个人的自我品质培养,是个人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自己内在品德从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过程。道德素养的塑造,必须经过学习、立志、躬行和自省等几个阶段才能实现。学习是获得道德知识,提高道德认识的德性修养方法,是品德形成和修养的前提与指导。立志是学习的结果,是品德形成和修养的开端和动力。只有立志想做一个合乎道德的人,才会自觉地做出合乎道德的行为。躬行是品德形成的唯一途径。新闻工作者只有将诚实、公正、人道、善良等职业操守长期贯穿于自己的新闻活动中,才有可能形成品德。自省是品德形成和修养的依据,是涉及道德认识、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的综合修养方法。一个人只有做到持久的、长期的自省才能有的放矢地去恶从善,改过迁善。可见,只有不断学习、胸怀大志、恒久慎独、长期自省,你才会真正懂得,人生在世,“最大利益在于成为有德行的人”。(3)

传媒组织要努力加强对组织成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重视培养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避免新闻伦理失范的关键,是传媒组织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媒体融合改革进程正在有序推进,新闻舆论的功能正在日益增强,新闻工作者的角色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一切,为新闻工作者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回顾过往,我们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实还存在着不少管理盲点,培训不实,监督不严,监管不力现象十分普遍。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优化新闻工作者队伍,强化对他们的职业道德教育呢?第一、抓岗位培训。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特别是马克思人学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思想的学习培训。通过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完善考核体系方案等措施,使之系统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精髓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要义。 第二、抓制度建设。就是要制定和完善媒体内部的约束管理机制,建立完备的道德评议细则,力求每一个人的传播行为都能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抓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含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受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新闻报道是民众意志的“晴雨表”,是媒体公信力的“测量仪”,只有最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才能做出最公正的道德评价。

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媒体道德建设的“国家干预”力度

“国家干预”理论是法兰克福学派媒介控制思想的核心内容和研究起点。法兰克福学派的媒介控制思想主要体现在“媒介的被控制”和“媒介的控制”两方面。“媒介的被控制”是指国家对媒介的控制,媒介的控制指的是媒介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舆论工具对社会的控制,或者说媒介的控制不过是国家对社会整体实施控制的一个手段而已。可以说,大众媒介是国家的“话筒”,是权力的工具,它的运作过程是受国家控制与操纵的。既然如此,国家对媒体的干预也就十分必要了。如果说,媒体从业者优美崇高的德性修养的塑造是其自身的一种自律、德治的话,那么,实施“国家干预”则是一种他律和法治。而政府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政府为更好地发挥其在媒体传播行为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制体系,对其道德失范行为进行约束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应该尽快完善媒介融合背景下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针对其道德失范行为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力求做到条文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给道德失范行为和存在行为动机的行动者以强大的震慑力。

其次,在前者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实际,制定一系列话语明确、表述详细、针对性强的特别法和专门性法规,从法律层面对伦理失范行为进行制裁。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公职甚至刑拘等处理方法。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坚持完善媒体道德体系和强化“国家干预”的相结合;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坚持道德规范与个人德性修养相结合,媒体的道德失范行为才能得到有效地控制,使之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马骥仲《新闻伦理》(M)台北:三民书局1997

2.罗彬《新闻了伦理与法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2.6

3.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集》,下卷,75页,商务印书馆,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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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王青:湖南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技系副教授;

2.谢商精:湖南怀化日报社副总编辑 高级编辑。

通讯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162号怀化日报社内

联系电话:

谢商精 办公电话:0745—2717908;手机:13607412208

邮箱:4534648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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