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沉溺于看网络直播,花爸妈的钱给主播打赏,怎么处理?孩子遭到网络暴力,如何保护他们?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其中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原本72项条款增加到130条,其中亮点之一是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新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
此前,1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
倪春霞表示,这次修订有很多创新和亮点,单就民政业务领域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首次系统全面阐述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禁止行为,首次明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首次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情形,首次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首次提出了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首次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首次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倪春霞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评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推动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个变化值得关注: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设置管理功能
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种电子产品一方面已是社会交流和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另一方面却成为令家长头疼的“教育障碍物”。家长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多网络安全风险:游戏沉迷、付费打赏、网络色情等。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对话
对网络产品商的要求体现法律的“实质公平”
当下各大网络平台,尤其是游戏产品,大多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如防沉迷系统、付费限额、防止未成年人注册账号等。实际操作中很难杜绝未成年人“越界”。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导致的诸多法律纠纷中,各方责任难以厘清。
对此,潇湘晨报记者对话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义务优先于经营权利
潇湘晨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产品提供商的要求相较以前更加明确和细化了,这种变化怎么理解?
张永红:法律对网络产品提供商作出这些规定,是有必要性的。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人群中的特殊群体,可以看作是“弱势群体”。比如网络支付,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创造财富的能力,也没有合理支配财富的能力,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额度过高的网络支付行为是无效的,网络产品提供商有社会责任和义务,防范这种情况。
潇湘晨报:实际操作中,就算网络产品有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但很难杜绝未成年人“越界”使用,对网络产品提供商作出的法律约束,是否“苛刻”了?
张永红:可以说,在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上,网络产品提供商的法律义务要优先于经营权利。法律对网络产品提供商做出明确的规定,看起来有些苛刻,甚至“不公平”,但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实质公平”。
学校、家长也要提高网络素养
潇湘晨报:前几日湖南16岁少年用家长手机打赏游戏主播花费6万多元,平台公司要求提供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的证据,但提供证据难度很高。
张永红:的确,对家长来说,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使用手机的是未成年人,是有较高难度的。这就考验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平衡,不能一边倒要求家长提供所有证据,也不能要求网络产品提供商接到举报就必须退款。法律不能通过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摸索出更多经验、方法。比如能否考虑基于“公平责任”的解决方式,在证据并非十分充分的情况下,平台和监护人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
潇湘晨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从政府、学校、家庭等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作了规定,是否也是基于上述问题?
张永红:没错。法律不能仅针对网络产品提供商提出要求,作为监护人,学校、家长等主体也要提高网络素养。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