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西湖边的这栋楼里,墙上镌刻着毛泽东说过的一句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67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决定公布宪法草案,交由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这正是毛泽东在这里主持起草初稿的“大法”。
新中国成立时, 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随着国家政治社会稳定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为此,毛泽东亲自主持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不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而且专程来到杭州,专心投入到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中。
这里就是毛泽东当年办公的地方,从1953年12月28日到1954年3月14日,他每天下午3点来这里办公,常常一干就是一个通宵,经常是午饭在夜里、晚饭在早晨。毛泽东多次对宪法草稿作出修改,写下不少批语,投入大量心血。这份给北京的电报草稿,落款时间就显示为“(凌晨)二时”。
宪法草案公布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街道上、工厂里、稻田间,随处可见讨论的场景。近3个月的时间,全国有1.5亿多人参加讨论, 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提出了118万条意见。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因此被称为“五四宪法”,它深刻总结了中国人民100多年以来为新中国诞生而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指明了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产生了深远的历史意义。
来源:芒果云
编辑:秦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