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临湘市杨星电游店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议书》,并处罚款5万元。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临湘市杨星电游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星电游店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此次检查不仅有效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各场所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市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切实为辖区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何俊彦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