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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红四方面军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来源:黄冈市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 编辑:马丽红 2021-07-18 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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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麻城市革命博物馆收藏的七件一级革命文物之一——红四方面军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是由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第四军第十一师政治部印发。它是红四方面军在大别山开展土地革命、使耕者有其田的具体例证。

这张“土地使用证”为竖式长方形纸质,外缘有圆角长方形边框,上端中部圆圈内有一五角星和镰刀、锤头的组合图案,图案两侧的旗帜上有横向排列的“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苏维埃政权”;下端横向排列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第四军第十一师政治部印”;两侧竖式直行右侧为“没收豪绅地主土地”;左侧为“分给贫苦农民耕种”,用长方形边框与正文分开;正文上部横向从右至左“土地使用证”;正中间有竖式双线,中留白是“此证”,余均为竖式直行共5列,介绍持证人及日期,落款日期为1932年7月16日。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即向农民群众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促进了农民运动的发展。由于党内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但是,各地农民运动在政治上狠狠打击了豪绅地主,并没收了他们的财产,为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1928年8月,鄂东北特委根据群众的要求,决定谁种的田归谁有,到1929年,便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委员会进行土地分配,苏维埃政权在麻城建立以后,宣传土地政纲,土地革命便有组织有计划地全面开展起来。能够分得土地的,主要是贫苦农民。值得一提的是,分田时,哪怕人在外,也能分到土地。

当年矮岗大乾寺和石龙庵都是富庙,有十几个僧人,占有许多田地,专门出租剥削农民,并雇佣3个长工供他们打杂使用。分配土地前,苏维埃政府就把庙里的粮仓查封了,分配土地时,田地都给分光。董家畈有个穷庙,住了3个尼姑,土地革命时,尼姑也参加生产,就没有动她们的土地。

大河铺乡有些地主公开造谣说:“现在分了田将来还要还。”毛家畈有个地主江君春,土地革命时,谁分他的土地,暗中记“变天账”,群众检举揭发,吓得他连夜潜逃。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对于地主阶级的种种破坏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有反抗,坚决予以严惩。

土地革命完成之后,即造田亩册,由乡苏颁发土地证。几千年来渴望土地的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得了土地房屋,获得了翻身果实。各地农民欢天喜地,纷纷举行隆重的庆祝会,像庆祝苏维埃成立那样,庆祝“土地回老家”。人们唱着歌谣:“分田又分地,自种又自吃,分了翻身米,个个都欢喜。”农民们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这张1932年红四方面军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正是大别山土地革命兴起的历史见证。

来源:黄冈市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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