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实施办法拟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和批准面积建设,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为确保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施办法拟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依法约定征地补偿等费用的支付期限、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条件等。
针对我省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在耕地保护方面,实施办法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耕地闲置、荒芜,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按规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在生态保护方面,实施办法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明确鼓励社会主体依法投资或者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农民“沉睡”的土地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意义重大,要全面提高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水平,针对农村规划管理的短板,破解规划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够细的问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奕樊
编辑:彭笑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