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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这些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暂停开放,可线上自助办理!

来源:湖南交通频道 编辑:宋芳 2021-08-04 0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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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整理并发布

全省各地交警部门及高速交警部门

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情况

据了解

省内部分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暂停开放

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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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些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暂停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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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各支队情况

目前,省高警局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常德、张家界、益阳、岳阳、湘西等9个支队暂停开放下属的所有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省高警局邵阳支队暂停开放下属的部分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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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州交警支队情况

株洲:株洲城区各交警大队、醴陵市大队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暂停办理业务。

常德:桃花源大队、柳叶湖大队、经开区大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四大队、鼎城大队、安乡大队、交警支队处罚窗口暂停交通违法处罚窗口业务办理。汉寿大队、桃源大队、临澧大队、澧县大队、石门大队、津市大队、西湖大队、西洞庭大队、高新区大队正常开放交通违法处罚窗口业务办理。

张家界交警暂停全市车驾管及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益阳交警自8月3日起暂停全市车驾管及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湘西交警自8月2日起暂停全州车驾管及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人工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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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些交通违法处罚窗口未暂停开放

为避免人员聚集、群众奔波,长沙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丰富网上业务种类,大力推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补换证、满分/审验教育、交通违法处理等网上自助业务,倡导交管业务无接触远程办理。

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娄底、怀化、永州、郴州支队,以及衡阳、邵阳、岳阳、娄底、怀化、永州、郴州各地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防控要求,交通违法处罚窗口业务办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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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窗口关闭后如何处理交通违法

驾驶人朋友可以选择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可在手机“交管12123”APP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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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APP上可处理交通违法范围

1、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2、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3、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发生的才能处理;

4、非营运性质的单位机动车在车管所注册用户后,就可由驾驶人绑定该单位车辆,通过自助渠道处理绑定后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流程如下。

a、如果单位预留手机号码正确,即可按照个人车辆的备案方式使用手机号码验证备案。

b、如果单位预留手机号码不正确,则需要按照以下流程:

(1)单位委托人员到车管所办理注册“交管 12123 网页版单位用户”(所需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注册成功后,单位管理人登录 http://hn.122.gov.cn网站,点击“机动车管理”——“机动车二维码”,生成待备案车辆二维码;驾驶人登录“交管12123”APP后,使用“扫一扫”添加待备案车辆,审核通过后即可备案成功。单位机动车的手机 APP备案处理只适用于非营运性质的小型汽车和小型新能源汽车,其他车型必须去窗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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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流程

第一步 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业务中心】→【违法处理】,进入违法处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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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用户选择违法待处理的机动车后,进入未处理违法列表界面,并可点击对应违法记录,查看具体违法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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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用户选择待处理违法记录后,点击【处理并缴款】,认真阅读业务须知并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待处理违法记录确认及缴款方式选择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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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点击确定后,进入缴款页面,并按照提示完成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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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违法缴款

1、“交管12123”APP自助办理的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的,系统直接处理完毕;

2、对人工窗口、现场执法处理的业务需要缴款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罚款缴纳”,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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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交通违法申诉

对非现场交通违法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中“违法处理业务”、“交通违法撤销申请”网上申诉,由违法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撤销该起违法记录;审核未通过仍有异议的,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工窗口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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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驾驶人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的,应先在“交管12123”APP上备案非本人名下车辆。建议家庭成员或经常使用非本人名下车辆的驾驶人提前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

2、非本人名下车辆或单位机动车备案驾驶人后,手机APP 均只能处理违法时间发生在备案时间后有记分的和所有不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记录。

3、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4、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5、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

来源:湖南交通频道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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