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驾驶人因行经漫水路段时未低速通过,车辆溅起不少水花,将多名在附近公交站台等候公交车的市民衣服打湿。经查实,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8月4日,一名市民来到芙蓉交警大队举报,称自己在公交车站台等车过程中,一辆黑色小车疾驰而过,将积水溅了自己一身,希望交警对这名不文明驾驶人进行处罚。得知此情况后,大队立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调取监控视频确定了该车的违法事实后,查到了这台不文明车辆的驾驶人信息。随后民警电话联系了车辆驾驶人,通知他到芙蓉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8月5日,驾驶人杨某来到芙蓉交警大队,在观看了监控视频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称当天因为着急接孩子所以车速过快,导致积水溅到了在公交站台等车的市民身上。在接受了相关处罚之后,驾驶人也通过交警向当时受到困扰的市民表示歉意,并希望更多的车辆驾驶人引以为戒,在行经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避免给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带来困扰。
民警对驾驶员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这也是2021年芙蓉交警大队开出的首张行经漫水路段不减速的罚单。
长沙交警提醒
遇路面有积水时,不要左右躲闪、突然制动,也不要高速驶过,导致水花飞溅,影响周边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应该提前放缓车速,缓慢通过。行经积水路段加速通过,不仅容易将积水溅到周边市民群众,更是严重影响城市交通文明形象,也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来源:湖南交通频道
编辑: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