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称,湖南已全面启动对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的排查建档,未来省内入河(湖)污染物排放、监测、溯源和治理都将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
按照2021年省总河长会议部署,我省印发《湖南省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将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纳入我省河湖长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各级河湖长牵头负责责任河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今年12月底,我省将基本建立省级入河(湖)排污口档案。
根据《方案》,我省已于日前启动对长江干流湖南段、四水干流及省级领导任河(湖)长的一级支流干流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排查范围包括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黄盖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浏阳河、渌水、洣水、涟水、耒水、舂陵水、 水、酉水、溇水干流。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下一步,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将全面铺开,省内其他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也将纳入排查范围,实现排查建档全覆盖。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