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南海怀仁堂迎来了一千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从此,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由全国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早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当时,在全国范围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因而由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和努力,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时决定着手起草宪法。
从1953年4月起,人口普查、选民登记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经过一年多普选、逐级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选出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
其中既有93岁的齐白石,也有19岁的郝建秀;有工业劳模王崇伦,也有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农民申纪兰……当时的记者这样描述人大代表:“他们从车床边来,从田地里来,从矿井来,从海岸的防哨来。放下钳子,放下犁耙,放下笔杆、圆规……他们同他们所爱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起,商量着国家大事。”
1954年9月14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举行。会上,毛泽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
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次伟大变革,为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芒果云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