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房产公司,称自己付了4700万元现金却没有相关取款记录;月薪几千元的公司普通职员起诉称借给他人百万款项……这些不合常理的虚假诉讼被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揪”了出来。
9月17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出台《关于防范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不法分子用虚假诉讼获利
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成为部分老百姓、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纠纷。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8万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7.5%,是全省法院受理数量最多的民事案件类型。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案件事实复杂、借款形式隐蔽等特点,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意图通过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从源头治理虚假诉讼,省高院专门制定了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虚假诉讼防治文件,指导全省法院更好地甄别、审查、处理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司法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将严肃追查
《实施细则》一共十五条,明确了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概念,规定了该类虚假诉讼的审查方法、处理等。
省高院民一庭业务指导组组长胡翔俊介绍,《实施细则》列举了十多种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主要表现形式,如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的;出借人主张的借贷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涉及大额资金借贷,当事人无法提供转账凭证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多次提起或参加民间借贷纠纷的公证、仲裁或诉讼等等。
胡翔俊举例:比如蒋某与某房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蒋某起诉房产公司,称先后付给房产公司4700多万元,要求交付房屋。而蒋某仅能提供收据,没有转账记录,他称4700万元都是现金支付的,这个说法明显不符合常理,且支付金额和支付明细与收款收据不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杨翔介绍,省高院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将虚假诉讼列为“顽瘴痼疾”的专项整治内容,继续开展虚假诉讼案件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于司法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活动的,将严肃追查。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