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龙喜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未成年人),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长达20余天,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庭审现场
2020年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龙喜和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龙喜和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对被告人龙喜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对被告人龙喜和的死刑判决。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龙喜和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来源:湖南高院
作者:湖南高院
编辑:陈星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