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湖南省将医疗救助三类对象:一类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办法》对救助对象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均进行了明确。
特殊疾病门诊救助
年度救助限额不超8000元
参保资助上,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救助。其中,特殊疾病门诊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有返贫致贫风险人员
按不低于50%再救助
《办法》还提出了再救助制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
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国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罕见病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健康连线
湖南发布地中海贫血流调数据
育龄人群地贫携带率约7.10%
本报10月17日讯 一个地中海贫血患者,轻症会因贫血导致身体免疫力低,中重型地贫患者则需要定期输血和排铁治疗维持生命。
这是一种遗传性疾病,可以通过产前检查来避免。16日,湖南省发布全省地中海贫血大样本量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数据显示,我省育龄人群地贫携带率约为7.10%。
地中海贫血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沿岸及以南的地区,尤以广东、广西、海南发病率最高。目前,我国有地贫基因携带者3000万,重型地贫患者约1.5万。
记者了解到,本次地中海贫血流行病学调查项目,依托湖南省出生缺陷三级防控网络,通过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湖南省14个市州的42个区县共计25946名育龄人群进行了地中海贫血携带者筛查调查研究。
调查数据显示:湖南省育龄人群地贫携带率约为7.10%,其中α地贫基因突变携带率为4.83%,β地贫基因突变携带率为2.15%,α复合β地贫基因突变携带率为0.12%。
地贫是严重影响儿童健康和出生人口素质的出生缺陷高发疾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目前地贫尚无药物和成熟的治疗方法,婚前、孕前及产前检查是有效防控地贫的首要措施和重要策略。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琪 梁昌标 荣晓萍
编辑:陈星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