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是助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基础。2021年湖南“稳企业 保就业”专项行动对我省就业创业政策进行重点推荐。10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将从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等方面入手提供政策支持。
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校级大型招聘会补助3万元/场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是政府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申请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的对象涵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和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校。
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按年进行,补助金额按照“基础补助+活动补助+成效补助”综合确定,基础补助和成效补助每年确定1次,活动补助多次合并计算。
基础补助按照举办校园招聘活动的各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补助标准为:一本高校10元/人,二本高校15元/人,独立学院、高职专科学校、技师学院、中职特殊教育学校20元/人。
活动补助按照各学校组织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规模和场次确定。补助标准为:校级大型招聘会(岗位招聘总人数超过500人)按3万元/场予以补助,校级中小型招聘会(岗位招聘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按1万元/场予以补助。根据学校类型,一本高校每年最多可申请6场招聘会补助,其他学校每年最多可申请4场招聘会补助。其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校每年补贴场次不超过2场。
成效补助按照各学校招聘会岗位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数、参加招聘人数、达成意向人数、签订合同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效补助最高10万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安置不超过2次
设置公益性岗位先要经过人社部门认定。设置的岗位要属于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政府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如果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补贴期满后还没找到别的出路,按相关条件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但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可申领
只要是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为就业见习单位。另外,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地区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就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见习单位要有合适的见习岗位,有带教老师,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3~12个月的见习协议,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
失业保险待遇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金申领是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单位和个人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的一种失业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现在全省失业保险待遇已经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根据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每增加1年就增加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经找到工作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