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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出台30项机制完善法律监督 集中清理六类案件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杨雁霞 2021-11-10 0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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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不力,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记者今日了解到,省检察院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为抓手进行针对性系统性整治,出台30项机制,废除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机制15项,同步修改完善相关机制22项。

集中清理六类案件 规范“减假暂”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介绍,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出台了《“另案处理”“在逃”及其他刑事挂案集中清理工作办法》,对“另案处理”、“在逃”、决定刑拘后未执行、决定不捕后未撤案、退回补侦后未重报等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有效查纠预防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格保障人权。

同时,完善重规模、强质效的审判监督机制,出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应抗未抗刑事案件常态化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解决应抗未抗案件“存量不减”“增量难控”难题。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拓宽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来源,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办法(试行)》,规范“减假暂”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的程序和标准,杜绝“假专题”“假立功”“假病例”。

构建监督机制 员额检察官任职规避

在构建自身监督机制方面,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任职回避规定》《湖南省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范围暂行规定》等正风肃纪规定,将廉洁自律、规范用权要求融入制度细节。今年,全省2892名检察官均按规定填报是否存在任职回避事项,99名检察官如实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16名检察官采取本人退出员额、亲属转换辖区外律所执业等方式落实回避规定。

此外,修订《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等内部考核规定,根据“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案件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评出瑕疵、不合格案件183件,已督促纠正96件,移送违反检察职责或违纪违法线索20条、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人;6名检察官因工作压力大、业绩考评不合格等原因退出员额。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检察官应当退出员额的15种情形、员额退出审查审核程序等,确保“能者上庸者下”,杜绝“劣币驱逐良币”。截至10月底,全省共办理员额退出217人、员额确认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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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深化整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损害司法权威,也败坏社会风气。最高人民法院11月9日对外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查处,强调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诉讼,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意见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八大特征表现,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重点,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

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全案证据,审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对于民间借贷,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意见同时提出严审合同效力,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为逃废债务、逃避执行、获得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竞拍成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新华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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