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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元面膜买贵了,消费者投诉欧莱雅,律师:可向其索赔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高芹 2021-11-18 09: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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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前期,半夜争着付定金、付尾款,到双十一却发现面膜的价格可以更低。

在李佳琦的直播间,欧莱雅安瓶面膜满减后到手价为429元/50片(买20片送30片),11月1日至3日,叠加优惠券后,部分消费者以257.7元的价格就入手了50片。

以429元买面膜的消费者坐不住了,还有人在小红书等平台发帖子分享退差价的攻略,也有消费者称,“欧莱雅一生黑”“以后不会再买欧莱雅了”“太败好感了”。

面对一百多元的差价,不少消费者表示:“我半夜争着付定金、付尾款的意义在哪?”“欧莱雅割韭菜。”作为“受害方”之一的李佳琦也在直播中吐槽,欧莱雅因为KPI没达标,突然私下放出了大量优惠券,导致直播间价格不是双十一最低价。

从10月14日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年最大力度到如今投诉过千条,欧莱雅这一操作让人直呼看不懂。

欧莱雅成立专门小组,李佳琦薇娅暂停合作

双十一,除了“尾款人”,欧莱雅也让人印象深刻。记者了解到,今年双十一预售期间,欧莱雅与李佳琦合作进行了一场直播预售活动。双十一第一波活动(10月20日至11月1日)中,欧莱雅安瓶面膜上线李佳琦直播间,满减后到手价为429元/50片(买20片送30片)。而双十一第一波活动结束后三天内(11月1日至3日),欧莱雅官方旗舰店却“万券齐发”,叠加优惠券后,部分消费者以257.7元的价格就入手了50片,预售价比双十一现货价格足足高了66%。

目前,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消费者们就欧莱雅涉嫌虚假宣传已发起集体投诉,集体投诉量已超12000单。

大跳水的价格让不少消费者始料未及,纷纷前去申请退差价,却受到阻碍。除了价格“大跳水”外,也有部分消费者遇到了错发、少发的问题,且不少都未得到妥善解决。

网友提供的欧莱雅官方旗舰店客服的回应:因不定期推出促销活动,不同活动的价格会有所变动。针对部分消费者希望退差价的要求,该客服表示消费者需要提供优惠券录屏进行核实。

11月17日,欧莱雅回应,“收到消费者相关反馈后,品牌已在第一时间成立专门售后服务小组积极处理消费者的相关问询”。

针对巴黎欧莱雅安瓶面膜差价问题,李佳琪直播间、薇娅直播间17日晚间纷纷发布微博回应。李佳琦、薇娅发表声明称已经与巴黎欧莱雅品牌方进行多轮交涉,但目前尚未针对此次事件达成一致,若巴黎欧莱雅品牌方24小时后还未能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直播间将给予补偿方案。目前,李佳琦、薇娅暂停与欧莱雅合作。

平台上有退差价攻略,很多人申请失败

事件爆发后,有消费者想要在淘宝商品页面操作退差价时,发现购买的预售产品已经下架,已经不在保价的范围之内,且早期欧莱雅官方微博宣传主播直播间是“全年最大力度”的宣发也已删除,消费者还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

因不少消费者前期没有及时收集相关维权凭证,且无维权经验,所以,在小红书等平台上,不少人分享自己的退差价“攻略”和相关截图、录屏甚至话术。记者查询发现,“欧莱雅面膜退差价”在小红书上已有400多篇相关笔记,其中阅读量最高的一篇攻略点赞已超3000。有的消费者按照“攻略”指导成功退款,也有不少消费者表示“没有用”。

记者在一位成功退差价的消费者笔记中看到,该消费者直接在商品订单页面申请退款,申请退运费但备注“补差价”,随后上传了相关证据和网上的退差价话术,仅两分钟就成功退了90元的差价,也有消费者按照网传攻略去退差价被拒绝。“我检查了订单信息、上传的证据和话术,和其他人的一模一样,仍然没办法退。”记者注意到,目前网友晒出的成功退差价的案例集中在11月14日前,之后发起退差价申请的多以失败告终。

消费者小文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她在李佳琦直播间预售下单了欧莱雅面膜,实付370元,最近两天通过小红书得知买贵了,不过她暂时并未发起退差价,“流程太复杂了,并且感觉很难退”。

律师说法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索赔

据天猫数据,今年双十一,欧莱雅成交额超过100亿元,这也是历史上首次有品牌在双十一的成交额超过100亿元大关。目前的退差价风波让不少消费者直呼“寒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新安向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此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商家以“最低价”吸引消费者,宣称双十一期间某商品是“最低价”,实际上,部分消费者以所谓的“最低价”购买商品后发现该价格根本不是“最低价”。商家所发布的广告信息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有误导消费者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按照上述规定,消费者依法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商家涉嫌违法的行为。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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