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和婷婷 通讯员 李明 周验旭)2022年1月1日,《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强化对机动车和挖掘机、推土机等使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污染防治。今天,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条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比如: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叉车、混凝土输送泵等等。新条例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要求和行为规范,对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通俗来讲就是要做到“编码登记、不闯禁区、达标排放”。
根据《条例》,在长沙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省要求进行编码登记。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每台车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