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规定涉及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及法治保障4大方面。规定提到“优化”部分涉及企业开办、税务及公证服务等。同时鼓励相关部门大胆“探索”,比如将一个行业的多个准入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拓展“一件事一次办”应用范围
先看关于“优化”的内容。
按照规定,湖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应当拓展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应用范围。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线上线下融合、强化部门协同。
规定提到,优化涉企公证服务,执行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度,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领域改革,是本次规定提到的主要内容之一。推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查要素清单化,探索推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
针对跨境贸易,规定提出,优化口岸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推进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
在监管执法方面,规定提到,针对不同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优化检查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检查频次。
在金融方面,推行在线招标、投标、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相关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制度,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收到或者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涉及行政机关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健全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湘江新区、国家级园区等区域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探索整合行业综合许可证
关于“探索”,规定鼓励各部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针对市场环境,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应当落实“证照分离”等措施,探索将一个行业的多个准入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规定提到,在全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开展“用地清单及告知承诺制”改革。具体有:在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前通过开展区域普查或者区域评估等方式,将各种建设用地要求统一落实到地块上;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已经实行区域评估,且符合适用条件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同时,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专项领域创新:一是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全省统一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免于审查的项目类型清单。二是新技术、新产业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在法治监管方面,鼓励有关部门探索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琼皓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