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女子遗失身份证莫名有了婚史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彭笑予 2021-12-30 10:51:34
时刻新闻
—分享—

北京的蔡小姐与男友去登记结婚,却发现系统显示自己曾与浏阳一名陌生男子有过一段“婚史”。婚事差点告吹的蔡小姐来到浏阳查找缘由,发现有人冒用她遗失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

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侵权者被判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并赔偿9990.5元。

为证“清白”,她到浏阳一探究竟

今年30多岁的蔡小姐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2019年,她与相恋多年的男友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的一席话问傻了眼。

“工作人员说我是再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才能办理新的结婚手续。”蔡小姐说,自己一直未婚,从未与他人办理过结婚手续,但民政系统里她的婚姻状态却显示为“离异”。

经过交涉,蔡小姐调取了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信息显示,2010年2月22日,蔡小姐与浏阳籍男子彭先生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2月17日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蔡小姐顿时蒙了,经过仔细回忆,她突然想到自己曾于2009年10月份丢失过一张身份证。“肯定是我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尽管蔡小姐一再解释,但男友却将信将疑,当天的婚也没结成。

“这事严重影响了我和男友的感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蔡小姐不顾家人劝阻,决心远赴千里之外的浏阳一探究竟。

2019年11月24日,蔡小姐来到浏阳,在浏阳市民政局很快证实了自己的猜测:“民政系统内留存的结婚登记人身份证就是我丢失的那张。”随后,蔡小姐向浏阳警方报了案。

未婚妻未达法定年龄,男子冒用别人身份证结婚

接警后,浏阳警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对与蔡小姐登记“结婚”的葛家镇男子彭先生进行了调查。

被传唤到案后,彭先生如实供述了让前妻罗小姐冒用蔡小姐身份信息,与自己登记结婚,后又登记离婚的事实。

原来,2009年10月,蔡小姐丢失的身份证,恰好被正在北京务工的彭先生拾得,但他并未想过归还,而是将蔡小姐的身份证带回了浏阳。

“当时我也没想过要拿别人的身份证做违法的事情,后来未婚妻罗小姐未婚先孕,又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情急之下才让未婚妻冒用蔡小姐的身份,与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彭先生辩称,使用蔡小姐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只为了能够让小孩顺利出生,并无恶意,因此对蔡小姐造成的不良影响,他也深表愧疚,愿意赔礼道歉,但对于蔡小姐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6万元,表示缺乏法律依据,自己难以承受。

同时,罗小姐也辩称,伪造户口簿和身份信息系彭先生想出的馊主意,并非她主观意愿所为,且虚假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她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判定赔偿,撤销婚姻登记信息

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被告彭先生、罗小姐为逃避国家婚姻法对于结婚年龄的限制,达到领取结婚证之目的,利用原告蔡小姐身份证,伪造蔡小姐户口页,由罗小姐假冒原告身份与彭先生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被告的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原告姓名权,而且也严重干扰了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的管理秩序,因此,蔡小姐与彭先生之间的婚姻不成立。

此外,由于原告已被他人冒名登记结婚,致使其无法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遭受其男友的误解,故原告诉请被告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限彭先生、罗小姐以书面形式向蔡小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990.5元。

该案庭审结束后,浏阳市人民法院向浏阳市民政局发去司法建议函,建议市民政局自行撤销于2010年2月22日作出的长浏结字××××号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和2013年2月17日作出的××××号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目前,两项婚姻登记信息已依法撤销,蔡小姐获得清白。

此外,民政部门还将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彭笑予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