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法院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推进全省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6623件,其中刑事案件1699件、民事案件3277件、行政案件1647件。
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
“湖霸”夏顺安涉黑团伙非法采砂,被判支付环境生态损害赔偿金总额3408.27万元……2021年6月4日,益阳市检察院诉夏顺安等15人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夏顺安案二审承办法官伍胜介绍:“树立保护性、恢复性、预防性、公益性司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这是人民群众‘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目前,全省法院立足“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特点,搭建了一套完整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形成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以长沙、岳阳、郴州等多个以山脉区域和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以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1+3+X”专门化审判体系,开启专门化治污新模式。
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
近年来,省高院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省法院连续四年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2021年把开展“推进长江洞庭湖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省高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重点审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加大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严惩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绝户网”等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对损害一江四水洞庭湖生态环境特别是排放、泄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水域污染等行为的惩治力度。2020年长江禁渔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265件,较往年同期的362件,增长249%。
同时,加强生物保护类案件审理,加大对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案件的审判力度。一年来,共办理破坏生物多样性相关案件715件,涉及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的相关案件378件。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积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2021年,省高院联合湖北、江西、安徽等省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旨在提升长江中下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同性。此外,全省法院通过联席会、座谈会、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加强与各地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
省高院还探索建立了“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多元化生态修复,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国平
编辑:周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