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乱停乱放、装修噪音扰民、邻居违章搭建、楼上居民漏水……在不少小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纠纷。
住宅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末梢”,不能任由“扯皮烂事”反复出现。记者1月5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鼓励各地开展住宅小区协同治理试点
小区内的矛盾纠纷,事情不大,但重复发生率高。业内人士梳理了小区治理的“三失”:
——物业和居民之间“权利失衡”。物业收费随意上涨、公共基础维修费用不清、公共资产被少数人侵占等问题不时发生,许多居民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居民和居民之间“纠纷失管”。装修噪音扰民、楼道卫生脏乱、养狗冲撞邻居等问题,居民不知该找谁来管,物业和街道社区更多靠“劝”来处理。
——社区对居民“服务失能”。居民如今有了文化娱乐、养老助老、亲子活动等专业化服务需要,但社区服务还跟不上需求。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鹿山表示,解决上述矛盾,不能就物业管理谈小区治理,必须基于“党建引领”原则和“系统治理”理念,统筹政府各部门职责和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将政府的服务、管理延伸至小区,同时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同步推进,协同发展。
《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开展住宅小区协同治理试点。力争到2024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实现小区党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和专业化物业服务基本覆盖;小区议事平台机制、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社会力量有效延伸到小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明显增强,住宅小区突出矛盾问题有效解决,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住宅小区协同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政府管理职能向住宅小区有效延伸
进一步厘清职能,《指导意见》明确了党政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水电气等专营单位、业主等住宅小区治理各方的边界责任。
例如,强化街道(乡镇)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整合综合执法、司法警务、网格管理等部门力量延伸进小区,保障小区运行安全和环境秩序管理。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强化对业主大会建设、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正常运转,以及物业服务机构履约服务的指导监督。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三种机制,即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物业服务议事融合机制、“街道吹哨,部门报到”闭环管理联动机制。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要“做实”。重点是落实党政职能部门在小区的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及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
在党建工作的引领下,搭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楼栋单元长、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服务议事平台,并将其融入住宅小区治理。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住宅小区内的社会管理、公共安全与秩序等方面的问题,由街道办事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小区解决,即“街道吹哨,部门报到”。
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在小区内重点巡查整治违章搭建、违规装修、违法养犬、噪音污染、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突出矛盾问题,建立和完善巡查、发现、劝阻、报告、处置、评估工作机制,形成责任闭环体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刘经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