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保锦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黄保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2482.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保锦在担任衡阳市建工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衡阳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衡阳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衡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公司成立、资质审核、业务承揽及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公司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21.347万元,其中未遂155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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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保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黄保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时刻新闻客户端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