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悬挂号牌从记12分改为记9分,开车打电话从记2分改为记3分,没有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不记分……
4月1日起,公安部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正式实施。
交警部门提醒,新部令实施首日,驾驶人办理交管业务时段可能会比较集中,特别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量大,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压力大,部分驾驶人登录“交管12123”APP以及线下业务窗口也可能出现排队等候现象。新部令推出的改革措施长期有效,建议大家错峰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避开在实施第一周业务高峰时办理,避免长时间排队。
多个记分项目调整
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新制定的记分管理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三方面调整:
首先是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其次是优化记分梯次。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再次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记者了解到,调整记分的项目中,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以前一次记12分,现在调整为记9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以前一次记12分,现在调整为9分。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此前同样记12分,调整为记3分。开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以前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3分。
有部分交通违法记分上调,如以往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现在调整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最高罚10万,买家卖家和黄牛全罚
新的记分规则增加了一个一次性记12分的项目,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卖分”,新的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新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也就是说,不能参加学法减分。
多次记满12分,满分学习梯次递进
新规实施后,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满12分或者多次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满分学习梯次递进。
考虑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次数越多或者记分分值越高,其安全驾驶隐患越突出,更需要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考试要求。为了消除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满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根据机动车驾驶人准驾车型的不同类别和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倍数情况,确定不同的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
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交警部门将扣留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驾驶员需要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如果驾驶员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学习时间增加七天。一次记满12分,需要在学习后参加科目一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学习14天,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学习21天,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多项便民措施同日实施
此次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最新修订版,其中多项便民措施。
新规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优化了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上线C6驾照。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如果已有C1、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C6)驾驶证,增驾考试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三个项目。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此外,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