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自运至殡仪馆后七日内火化,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需要延期者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殡仪馆等应当在24小时内将遗体相关信息推送至信息管理平台;遗体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免费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遗体接运由殡仪馆派车免费接运
《条例》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免除本市户籍人员和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建立遗体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医疗卫生机构、殡仪馆等应当在24小时内将遗体相关信息推送至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殡仪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遗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平台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人口死亡信息。
遗体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免费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遗体接运服务电话为96321。殡仪馆接到遗体接运信息后,应当按照工作规程接运遗体。运送遗体的殡葬专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喷涂专用标识,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防止疫病传播、污染环境。接运患传染病死亡的逝者遗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并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发展和改革、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门的板块,及时发布、更新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信息,方便民众进行查询。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登记证书、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提倡节地生态葬和绿色文明祭扫
《条例》规定,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奖励,根据需要可以为实行生态安葬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倡导绿色、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提倡和推广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倡导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奠等文明追思活动。
公墓应当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墓区应当因地制宜进行绿化,逐步实行园林化。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鼓励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平卧化或者不立碑。
按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处理:(一)在禁止区域建造坟墓;(二)建造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建造活人坟墓;(三)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重建、扩建为大型坟墓;(四)遗体土葬;(五)将骨灰装棺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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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禁止事项
禁止利用墓(格)位进行炒买炒卖或者变相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禁止建造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禁止建造活人坟墓;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在太平间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
禁止在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关办公等公共区域停放遗体、搭设灵棚、高音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以及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规定的丧事活动场所举行。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