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指导意见
加强和改进全省乡镇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
记者29日获悉,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乡镇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2019年以来,根据省委的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按照“试点带动、逐步推广、全面覆盖”的步骤,连续三年在全省乡镇人大推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2021年底已实现全省1524个乡镇票决制工作全覆盖。省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各地乡镇票决制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出台《意见》,共9条。
《意见》强调,推行票决制是新时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实践,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行权履职实效、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票决制工作,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确保民生实事成为民心工程。
《意见》明确,纳入票决制的民生实事,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的民生类公共事业,既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民生实事项目,也包括社会治理、精神文明等民生实事事项。上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产业类项目、不具备要素保障的项目等,不纳入票决制民生实事。推行票决制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意见》指出,推行票决制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代表主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分为“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四个阶段实施。
《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打通票决制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之间的制度通道。乡镇票决民生实事所需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草案,经乡镇人大会议通过后执行;实行“乡财县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乡镇人大要加强票决民生实事所需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的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预决算报告对票决民生实事所需资金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专项说明。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本级推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将县级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实施的民生实事纳入票决制范围,推动民生实事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并接受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奕樊
编辑:刘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