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走深落实,从严从重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从湖南民生领域第二批违法案例来看,不少案例都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过非法社会组织办证并虚假宣传
今年4月6日,对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减肥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5日,长沙市监局高新区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中介,付费办理了《立信企业》《中国健康行业最具影响力十大领先企业》《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国家3.15诚信企业》四块牌匾及证书,并将上述荣誉牌匾陈列在经营场所,将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牌匾及证书颁证机构的合法登记信息。
经调查,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销售人员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手段将“荣誉”信息推送给消费者进行商业宣传。
“我们公司的产品都是通过自主创新研发而成的,而且产品都经过国家相关机构严格检测,是肥胖症患者的‘克星’。”这是当事人在其官网的宣传视频里出现的语音及字幕表述。但事实上,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研发的证明,也无法提供其外购并销售的多种压片糖果、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具有声称的减肥功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生产的儿童套装存在质量问题
今年1月26日,对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内衣违法行为,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121.53元,罚款69345元,合计罚没款81466.53元。
2021年8月5日,雨花区市监局接有关线索反映,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可·波米”牌“9分袖对襟套装”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该产品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附件抗拉强力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并采取措施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和各门店库存的涉案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内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给进口冷冻猪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今年4月7日,益阳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益阳凯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进口冷冻猪肉案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冷冻猪肉(含猪骨)114.94吨,没收违法所得294.82万元,并处罚款5439.78万元,罚没款共计5734.6万元。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1年4月29日,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进口冷冻猪肉,当日对涉案产品依法予以查封。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共计购入51批次进口冷冻猪肉。当事人对进口冷冻猪肉进行分割作业、重新包装,将外包装上生产日期篡改为当事人包装日当天或次日,然后对外销售。并且刻意抹除进口冷冻猪肉的真实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向当地畜牧水产部门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进口冷冻猪肉冒充成国产冷冻猪肉上市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库存涉案产品114.94吨,库存涉案产品货值249.16万元,已经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进口冷冻猪肉129.3吨,销售金额为294.82万元,涉案违法产品货值总金额为543.9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1年7月17日,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将鸡尾酒卖给7岁小女孩
今年4月12日,对冷水江市布溪戴永红零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的违法行为,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元并处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款10007.9元。
3月14日,娄底市冷水江市监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3月12日下午,7岁的女儿独自在布溪时代100的戴永红零食店购买一瓶RIO鸡尾酒并喝完。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回放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在3月12日17点10分左右向一名身着紫色衣服的小女孩销售一瓶RIO鸡尾酒。
这款RIO微醺桃花米酿味鸡尾酒外包装上标注有“酒3%vol、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饮用的标志,以及成分中含有米酒和伏特加等成分”,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7.9元。销售鸡尾酒给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冷水江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郴州也有一例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典型案例。4月21日,郴州市临武县市监局武水监管所接投诉举报称:临武育婴副食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临武育婴副食商店距离城东小学15米,于4月20日下午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拉罐啤酒。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武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5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监局依法对该副食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姝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