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个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对口合作工作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20个城市中,湖南有两个:郴州市(湘赣边革命老区)和张家界市(湘鄂渝黔革命老区),分别的对口合作城市为佛山市和南京市。
创新举措推动区域合作协作
方案明确了重点推动赣州、吉安、龙岩、三明、梅州、延安、庆阳、六安、信阳、黄冈、百色、巴中、郴州、张家界、恩施、遵义、长治、汕尾、丽水等20个城市开展对口合作,基于现有东西部协作、对口合作关系等,选择位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的发达城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方案同时明确,支持其他革命老区市县主动对接东部、中部地区城市,比照本方案建立对口合作关系。鼓励相关省(区、市)结合实际建立省域内结对帮扶革命老区市县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是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区域合作协作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发达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协同发展,有利于加强区域合作协作,共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共同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
共同搭建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平台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是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革命老区是革命传统的重要承载地,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蕴含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铸就了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老区精神等伟大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具有独特优势。
方案要求,结合对口合作,把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积极支持赴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学习交流,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太行精神、大别山精神、沂蒙精神、老区精神等伟大精神。鼓励共同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共同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共同搭建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平台,合作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革命老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红色文化传承项目及载体,规范有序开展以红色文化传承为主题的研学实践活动,建设红色旅游目的地。
持续加强消费帮扶,鼓励开展劳务合作
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方面,12个革命老区总人口约2.6亿,约占全国的19%。方案要求,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强消费帮扶,推进革命老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开展劳务合作,支持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节点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现代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等。
方案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以数字经济为引领,鼓励城市间在5G、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加强合作。支持开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合作共建特色学科和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作用,鼓励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支持开展重点医院对口合作,共建中西医优势专科,加强康养产业合作,支持共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
支持东部城市社会资本到革命老区投资兴业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方案提出,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合作开发碳汇项目,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坚持绿色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方案提出,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平台载体,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鼓励东部地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革命老区各类园区加强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建产业园区,引导支持东部城市社会资本到革命老区投资兴业,积极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
结对城市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结对城市要共同编制对口合作五年实施方案,由结对城市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并及时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结对城市可根据实际制定重点领域合作专项实施方案和对口合作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对口合作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工作时序和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既有专项加大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革命老区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方案还要求,加强评估督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工作进展,组织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对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区、市)和城市,给予通报表扬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鼓励,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改进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结对城市和所在省(区、市)要建立年度评估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新华社
编辑:翁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