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该中心将执行阶段性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通知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再补缴。
据了解,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应提交申请表和有关必要材料,材料可通过中心官网、营业部前台提交。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职工还款政策亦有“放宽”。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通知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确实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奕楠 通讯员 张琛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