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6日深夜,益阳桃江58岁男子刘某醉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刘某说搞错了,要求邓某将自己送回。邓某未做表示,将穿着单薄的刘某放至一墙之隔的养老康复医院后离开。
次日早上5时许,刘某被发现倒在菜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经鉴定符合低温致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邓某所属的桃江县顺发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公司”)承担20%的责任,判赔18万余元。
6月20日,顺发公司方律师告诉记者,公司和刘某家属都不满意一审判决,正在准备上诉。
家属称刘某遭到司机拒载
气象报告显示,2月16日当晚,桃江县为阴天有中雨,北风2级,气温为5~7℃。
刘某的家属称,当晚23时25分许,衣着单薄的刘某坐上邓某驾驶的出租车,让邓某送自己去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车上,刘某有醉酒行为。到达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附近后,刘某告诉邓某,目的地不是该学校,要求邓某把自己送回去。邓某未做表示,他把刘某送到该学校旁边的桃江县养老康复医院,随后驾车离开。其间刘某没有向邓某支付车费。下车后,刘某在该医院大厅徘徊了数分钟,随后离开。次日,当地居民发现刘某倒在自家菜地,报警后,刘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的家属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刘某因酒后神志不清,告诉邓某错误地点,而邓某却把刘某送到该学校附近的养老院。刘某的家属认为,刘某当时不愿下车,被邓某要求下车,随后他想重新上车并拉开车门,却遭到邓某拒载。刘某的家属称,邓某明知刘某醉酒、穿单薄的衣裤,当时是凌晨,四周无人,天气严寒还下着雨,邓某未尽施救义务。
刘某的家属认为,邓某所属的顺发公司应对刘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出租车公司认为己方已尽到谨慎的义务
顺发公司辩称,司机邓某完成运输合同、将刘某送到目的地后,刘某说会有人来接。而邓某见没有人来接他,又结合他当时的状态,便认为刘某是养老康复医院的病人,将刘某送至养老康复医院的大门处,看他进去了才离开。
顺发公司认为己方已经尽到谨慎的义务,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与养老院仅一墙之隔,刘某的死亡与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原被告双方均准备就该案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为运输合同纠纷。顺发公司司机邓某根据刘某在车上的表现,可以确认其已经喝了一定的酒,并达到危险状态,因而在履行客运合同的过程中,顺发公司应对刘某负有法定救助义务。
本案中,事发时间为下雨且寒冷的凌晨。在到达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后,衣着单薄的刘某向邓某表示不是目的地,要求邓某将自己送回去。邓某明知刘某醉酒,却没有理会其请求,而且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自以为刘某是养老康复医院的人,将其直接放至医院门口后驾车离开,导致刘某处于无人照管的状态,最终因低温致死。顺发公司对刘某未尽到合理注意及安全救助义务,对于刘某的死亡应负一定的责任。
而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法院依法确定,由刘某自身承担本次事故80%的责任,顺发公司承担20%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刘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近94万元,顺发公司需向刘某家属赔偿18万余元。
6月20日,记者从顺发公司了解到,司机邓某目前仍是在职状态。
顺发公司方的律师表示,邓某并不存在“拒载”的情况,目前正准备提起上诉。同时他还称,刘某家属也不满意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也将提起上诉。记者尝试联系刘某家属,截至发稿暂未取得联系。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