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已印发。根据《通知》及去年12月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我省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更加便民利民。
哪些人可在湖南办理生育登记?《通知》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或者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均可实行生育登记。
与以往不同的是,夫妻不仅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不过,仍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如何办理登记?夫妻可自行选择登记方式,除了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现场办理之外,还有两种线上办理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可通过手机移动端,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另一个是可在电脑网页上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s://wjw.hunan.gov.cn/),在公共服务栏中查找“生育登记”,按提示办理。
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为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知》明确,能够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获取婚育信息的,不再要求登记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婚育信息的,可通过登记人承诺的方式办理。有子女残疾或死亡的,还需提交残疾证或死亡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生育登记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通知》要求,为方便群众登记,要求生育登记原则上现办现结,情况复杂需要多方核实信息的,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因网络中断、涉特殊身份人员和外籍人员等特殊情况不能在系统办理的,符合登记要求的,可先手工登记,并及时补录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此外,实行一次性告知、委托办理、承诺办理和首接责任制等便民制度,并加强部门协调,大力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阳乐 周南 吴嘉萍
编辑:肖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