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网站7月1日发布《关于落实国家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按照湖南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结合湖南煤炭生产成本及自产煤种、质量、产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湖南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480—630元(4000千卡,含税)。煤炭现货价格合理区间上限按照不得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50%的规定,确定为每吨945元(含税)。其他热值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按热值比相应折算。
通知提出,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建立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统筹考虑煤炭生产成本变化、能源行业发展等因素,及时充分听取行业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适时对煤炭价格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通知还明确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煤炭中长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及以上,鼓励和支持供需双方签订期限更长的购销合同,煤炭交易销售价格保持在本文件明确的合理区间内。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姜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