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印发了《关于村民集中安置房实行功能分区、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于安置房将实行“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确保安置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序。
据悉,村民集中安置房是指长沙高新区和内五区范围内,按照《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等规定,对原农民住房拆迁后,由村集体(或村民)在安置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安置生活小区。
《意见》指出,将按照“功能分区”原则,坚持和强化规划引领,既考虑入住人群的需求和居住习惯,又实现与城市整体环境和功能的无缝对接与融合。从项目设计、立面造型、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村民集中安置房项目建设品质。
此外,将多余居住用房统一规划设计在租赁、商业用房功能区域,明确各类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的空间布局和配置比例、具体类型,分别相对集中建设被安置村民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
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消防验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等规定。村民集中安置房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陈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