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日讯(通讯员 崔林)近日,在深入开展“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查获一起因未密闭物料而产生扬尘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案情简介
今年5月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到某乡镇进行日常巡查,经过一地带时发现一家建材厂现场尘土飞扬。该建材厂主要是以石料矿废渣为原料,将石料矿废渣洗选成细沙外售。该建材厂目前因市场不景气处于停产状态,但现场堆放的石料矿废渣等原材料及砂石产品全部裸露在外,没有采取任何密闭或喷淋等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案件处理结果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攸县分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件涉及的企业虽已停产,但裸露在外的砂石会形成扬尘,对周边的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突出涉气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攸县环境空气质量,攸县分局从周边乡镇入手,严查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将扬尘污染降到最小,使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更好的改善。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崔林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