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本月底前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要求,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健全救助帮扶机制、优化简化救助程序、创新救助服务方式、加强组织保障和强化督导落实等方面,对加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规定。要求8月底前,为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元,资金当月发放到位。加强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强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加强因疫、因灾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对低保、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救助帮扶。
《通知》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就业,对低保对象就业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食品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达到启动条件时,按规定启动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罗小平
编辑:廖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