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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万元婚介费,为何不教我谈恋爱”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满延坤 编辑:宋芳 2022-08-19 09:31:1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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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原本在我主良缘高端VIP服务中心选择了39980元的服务套餐,后来觉得价格太贵,在交了1万元后就没补交剩余的钱。后经协商,在约第一个相亲对象后,陈先生发现对方态度冷淡,认为“我主良缘”没能提供优质服务,想退掉剩余的费用,但遭到拒绝。

门店负责人、长沙佳偶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兴龙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双方仍在协商。

“和相亲对象只见了10多分钟”

2021年下半年,陈先生报名我主良缘高端VIP服务中心组织的联谊活动,之后因有事没去。从今年3月份起,就有人开始联系他。“一名姓孙的红娘对我说,免费咨询,不满意不收费,还问我平时的一些消费习惯。”

5月8日上午,陈先生来到门店。“一名红娘见到我,就说当天是母亲节,有活动,如果结婚了可以返40%的费用。”陈先生说,他选择了价格39980元的服务套餐,“红娘说,可以匹配6名对象,还有8节恋爱相亲课程。”之后,陈先生支付了1万元,余款29980元在5月11日前补齐。

陈先生说,自己在交费前一直没有看到合同。“交了1万元后,我才收到电子版的合同,在手机上签的字。至今都没有纸质版的合同。”陈先生称,当他在第二天看到合同上没有“8节恋爱相亲课程”的内容后,觉得价格太贵,想要退款。

5月17日,陈先生来到门店。“对方拒绝退款,但说可以以1万元的价格给我降低标准,匹配3名对象。”陈先生也答应了。之后,陈先生约了第一个对象。“我们见面时长有10多分钟,但加了微信之后,对方就不回复我了。这让我觉得对方很冷淡,没有礼貌。”

此后陈先生提出退款,他说:“因为我见了一个对象,我想让他们退掉三分之二的钱。”也遭到了拒绝。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中,如合同生效后,作为甲方的陈先生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先签合同才交费”

8月18日,记者陪同陈先生来到我主良缘高端VIP服务中心的办公地点,但没能上楼。前台物业称,门店的负责人不在现场,如需上楼,要提前与对方联系,获取访客码后才能进入。

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公司的实际名称为长沙佳偶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无论是签订合同的单位,还是发票的销售方,均为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分公司。

记者致电深圳我主良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分公司负责人王冠勇,王冠勇说:“长沙佳偶(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是我们的一个加盟店,是我们的VIP服务中心,合同是由我们公司来签订的。”对于陈先生的情况,王冠勇表示,对方可以拨打客服热线进行退费流程。当天,陈先生致电我主良缘客服,但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上长沙佳偶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兴龙。“我们所有的合同都是统一规定的,不存在为某一客户进行特殊处理,都是按合同来的。”吴兴龙表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会由客户本人详细阅读,之后再签合同、交费。“在签合同前,陈先生本人也详细了解过,老师也对他进行了讲解。”吴兴龙称,目前已经对接了区市场监管局,会通过市监局进行协商。

目前,陈先生还在一边等待雨花区市场监管局答复,一边考虑下一步做法。“因为申请仲裁,还得去广州,没有三四个月等不到结果。”陈先生说。

律师说法

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完合同后再签字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李建律师表示,该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表述涉嫌霸王条款。本事件中如果消费者投诉属实,商家则涉嫌侵害了其知情权,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律师也建议消费者应当在仔细阅读完合同后再签字和支付相应款项。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满延坤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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