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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来4名育儿师全是病患?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翁子茜 2022-08-29 09: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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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内,天鹅到家平台推荐的4位住家育儿师全是病患,影响了正常服务,有的还是我老公送去医院的,是我在给她们做服务吗?”

8月28日,长沙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6月,自己与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天鹅到家平台向其提供住家育儿师服务。但在服务的两个月内,平台提供的4名育儿师全是病患,“有人因病请假、有人因病住院、有人服务不到位”,且这些育儿师均未向她展示育婴师证。刘女士质疑服务不规范,频繁更换育儿师也影响了雇主体验,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并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记者联系了五八到家有限公司,当天售后值班主管表示,平台为刘女士提供的育儿师均有常规体检,“但无法预料到突发疾病”。

其中一名育儿师上一份工作是拧螺丝

刘女士介绍,自己是长沙人,今年6月,因家人忙于工作,为照顾自己9个月大的二孩,便与五八到家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更改之前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由提供钟点工变为提供住家育儿师。住家育儿师每月工作26天,工资5000元。刘女士还向该公司付了4000多元的中介服务费。

“但天鹅到家平台提供的几个育儿师有人因病请假、有人因病住院、有人服务不到位。”刘女士说,其中第一个育儿师的感冒还传染给自己家9个月大的孩子,导致其发烧到39.5℃。“还有个育儿师上一份工作是在工地拧螺丝,我认为这个平台的服务不专业。”

为此,刘女士统计了从6月到8月,平台为其提供的育儿师在家情况。

6月17日,第一个住家育儿师上门,服务了12天,其中4天因病休假。第一次休完病假后,刘女士和家人发现,这名育儿师干活时的表现有些不太正常。“我发现她总是流鼻涕,后来才告诉我们是感冒了,更麻烦的是阿姨把感冒传染给了孩子,导致两个孩子接连感冒发烧,当时9个多月的二孩高烧到39.5℃,她都没有发现,还说是天气热导致的,很不专业。”事后,该育儿师主动辞去工作,并向刘女士道歉称“都是我粗心大意”“我认为我专业知识不够强”“我后悔没听你的休息,害宝宝传染了”。刘女士称,她询问该育儿师得知,其隐瞒感冒是怕丢了工作。

消费者:是我在给她们做服务吗?

6月29日,平台推荐了第二名住家育儿师上门,服务了37天。8月3日早上7时,这名育儿师因子宫大出血晕厥,刘女士丈夫开车将这名育儿师送到医院救治。“事后得知,这名育儿师在此前就已确诊子宫腺肌症,每月都有大出血的危险,医生也给出了摘除子宫的建议,但无论是她还是平台都对病情进行了隐瞒。”因病情随时有危险,刘女士要求第二位阿姨离开,并向平台反映了相关情况。

8月7日,平台推荐了第三名住家育儿师上门,服务了2天。“这位阿姨相当不专业,用70℃的水给婴儿泡奶粉,宝宝险被烫伤,幸好家人及时发现,而且她还有胃炎,隔一两米都能闻到胃气。”事后,刘女士得知,这位阿姨上一份工作是在望城某工地上拧螺丝,刚入职天鹅到家平台。由于担心孩子安全问题,次日,刘女士便要求第三名育儿师离开。

8月13日,平台推荐的第四名住家育儿师上门,这名育儿师是此前因子宫大出血被刘女士退回的第二名育儿师。“因为平台说没有阿姨,并保证她的病情无碍,我就同意了。”但在8月14日凌晨3时,这名育儿师再次因子宫大出血被送去医院,刘女士便要求这名育儿师再次离开。

紧接着,五八到家有限公司又推荐了第五名住家育儿师。“这名阿姨有肾结石,虽然平台保证不会发病,但是经历了这么多我已经失望了,是我在给她们做服务吗?”

对此,刘女士认为平台不负责任,搪塞消费者,频繁更换育儿师也影响了雇主体验,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并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同时在黑猫投诉平台进行了投诉。“我也没有看到这些育儿师的相关证件。”刘女士说。

平台:无法预料劳动者突发疾病

8月2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五八到家有限公司,当天售后值班主管表示,平台为刘女士提供的育儿师均有常规体检,主要检查劳动者有无传染病等疾病。“但这几个阿姨都是突发疾病,我们没办法预料。”

对于为刘女士提供的育儿师是否有相关育婴师证,该主管称:“证件需要雇主主动要求查看,平台要与育儿师协商,如果育儿师同意,才会向雇主展示。我们只是相当于中介。”

同时,面对刘女士的诉求,其表示只可为刘女士退还合同未使用的费用,并补偿500元。对此,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洁心表示,《家政服务员体检基本标准》(试行)仅是对体检基本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基于母婴照护的特殊性,综合消费者自身的需求,建议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企业(或信息提供方)、家政服务员三方协商在体检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体检项目。

而回归到本案中,家政服务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育儿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身体疾病以及服务水平达不到消费者基础需求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家政服务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并不能达到消费者与信息提供方所订立《家政服务合同》的目的(即聘请符合消费者需求的“育儿师”)。吴洁心建议,消费者可基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通过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信息服务费,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翁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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