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长沙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公布实施。《条例》中明确了严禁携带上车的物品及在地铁车站及列车内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就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等各类电动车禁止携带进站,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大声喧哗或以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形式干扰他人。
《条例》中指出,除危险物品和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外,犬只、家禽等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等国家规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动物除外);非折叠自行车以及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折叠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各类电动车(电动轮椅除外);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条例》还提到,乘客在车站或列车内,禁止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槟榔渣,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乞讨、踩踏座椅、卖艺、派发传单(广告)、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或者招揽搬运物品;禁止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禁止大声喧哗或者以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方式干扰他人;禁止使用滑板、滑轮、折叠自行车;禁止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宋芳